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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永州市宁远县事业单位招聘12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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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2 18: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再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三、招聘职位、招聘人数、笔试科目、面试形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共61个,计划招聘人员共128名。


  具体职位情况见《宁远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7月1日至2004年7月1日期间出生),符合职位放宽年龄条件的,最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7.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8.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2022年7月1日前取得;报考人员系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单位研究后,商县人社局认定。


  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22年7月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村(社区)干部报考定向招聘职位(职位代码059),提供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的报名推荐表(附件3)。


  (二)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务员招录中因违反招录(聘)相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5.本县在编人员及未满服务期限的特岗教师;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8:00至7月13日17:30,之后不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出生年月无法填写的,请对IE浏览器进行兼容性视图设置),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永州人事考试网(www.8329607.com)网上报名系统报名,也可通过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的相关链接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


  2.报名时需要上传以下各项资料原件的电子件:


  ①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②近期一寸清晰的免冠彩色照片;③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④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户口本;⑤报考村(社区)干部定向招聘职位的(职位代码059),需提供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组织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⑥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⑦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对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公布在职位表上。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列号,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3)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信息(含标点符号、括号内容)必须一字不差地按照证明证件填写,否则按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处理。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网上资格初审和网上缴费


  1.资格初审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合格的除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结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7月11日9:00至7月15日18:00,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可以进行网上缴费,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初审不合格者,可以于7月15日18:00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


  2.网上缴费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须交考务费50元/人。报考人员登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建设银行网银),网上缴费时间截止7月15日24:00时。


  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退还报考人员考务费,考生缺席考试,或资格复核不合格者,不予退费。


  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请务必关注本人的资格初审状态,并必须及时进行网上缴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审核、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同时请随时关注相关考试动态公告信息。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与计划核减


  每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在发布取消职位公告2日内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须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一科,实行百分制,财会专技人员、医技人员职位考专业知识,其他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


  (二)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时间


  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完成报名并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按公告要求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报名系统上公布,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可自公布日起2日内到县人社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填写《宁远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七、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二)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要达到同科目参考人员(2人及以上)有效平均分或60分方可列入审查对象。


  (三)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资料。 ①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在报名系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②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⑥报考村(社区)干部定向招聘职位的(职位代码059),需提供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组织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⑦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⑧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不能在资格复审时限内提供证件、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八、面试


  (一)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等额面试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


  九、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十、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体检在异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的重点是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和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二、公示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审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县人社局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察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应聘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1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十三、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宁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招聘单位应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试用期、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此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为5年,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职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1号)文件以及当前国家和湖南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一)参加考试健康基本要求


  1.所有参考考生在考前应及时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2.考生防疫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外)。


  (二)不得参加考试情形


  1.防疫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异常的(行程卡带*号且属于有国外或港台旅居史或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或中风险区域所在县级市旅居史的不能参考);


  2.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副省级市辖区内县)旅居史,或当地政府宣布封闭封控管理地区旅居史的;


  4.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辖区内街道、镇)旅居史的;


  5.考前28天内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6.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8.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


  9.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行程卡带*号但不属于不得参加考试情形之列的,须提前报告所在考点,由防疫专家研判能否参考。


  十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到指定官网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招聘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1;


  2.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交费等考务咨询电话:0731-89729662转622;


  3.政策咨询:0746—7667298(县人社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4.监督电话:0746—7235980(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五)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宁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1:宁远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3:宁远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附件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


  宁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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