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办法》、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给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核增教职工员额的通知》(银机编发﹝202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相关规定,现就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备案制人员)39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年龄年限以发布日期为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现役军人;
7.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招聘的特岗教师;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0.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财务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为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按照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若招聘为研究生及以上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10:1的,按照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银川人才网(http://www.zgycrc.com)、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http://www.nxpec.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9:00至7月1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报考人员登录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nxpec.edu.cn),点击首页公告栏,下载并填写《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员额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填写后,以PDF格式发送至nxpecjs@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姓名(非PDF格式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不予审核)。
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完整、真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资格证书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招聘资格。
3.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核方式(具体审核时间、地点按资格审核公告为准)。
现场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由本人填写的《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员额报名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
(2)报名时请按岗位计划相关招考条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的认定书(学信网查询)、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3)报考教师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3: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的岗位,属于急需紧缺的,经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者视为放弃。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类别: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分值100分。
(二)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网站、短信电话通知时间地点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资格审查现场发放)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可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查询。
(四)笔试最低分数线划定。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七、面试
(一)报考研究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岗位计划人数10: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开考比例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确属急需紧缺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网站、短信电话通知为准,面试公告提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发布。
(四)面试方式:教学岗位分学科采取“模拟课堂教学”方式进行(备课时间20分钟,模拟课堂教学20分钟);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专职组织员和办公室文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半结构化和结构化面试时间15分钟。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五)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只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为准。
(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学校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受检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面试阶段前,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三、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由银川市委编制办、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教育局全程指导监督,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二)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行程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咨询电话:0951-4772086 0951-4772088
监督投诉电话:0951-4772034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6年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