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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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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1 18: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补充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共选调7名工作人员。其中,保定市政务服务中心2名(全额),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名(差额)。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参加选调人员必须为本市(含雄安新区和定州)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具体名额及条件见《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除试用期外,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
5.以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报考的,须在机关或参公单位服务满5年;以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在事业单位服务满2年(原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以招聘方式进入现工作事业单位的,须在现所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计算起止时间为招聘审批表审批时间起至公告发布之日);
6.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
7.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新提拔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含职级晋升人员);
2.录用(聘用)后工作未满规定或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的;
6.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公开选调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9:00至7月19日17:00。报名地点:保定市民服务中心(保定市乐凯北大街与北二环交叉口西北角)三楼党员活动室。
2.考生报名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同级编制部门公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
(4)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公务员需提供《河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选调生需提供《河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需提供《河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河北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单位人员,2011年7月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在2011年7月前进入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当时进入的相关手续(加盖单位公章);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纪检部门无违法违纪情况说明;
(6)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未满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7)《诚信承诺书》和小二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3张(带电子版);
(8)《疫情防控承诺书 流行病学史筛查表》;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的考生,“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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