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要求
| 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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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师
(A)
| 1
|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2.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 具备县区级骨干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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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师
(B)
| 4
|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2.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 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毕业或2021年毕业未就业的人员;同时持有育婴员资格证者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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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师
(C)
| 1
|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2.本科及以上学历,美术教育专业,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办幼儿园连续任教满2年以上(含2年)。
| 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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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健医生
| 1
|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2.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护士资格,熟练掌握理论与实践技能。
| 持护士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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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育员
| 5
| 1.女性,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热爱幼儿,会讲普通话。对待孩子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对待同事、家长有礼友善;
3.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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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堂
工作人员
| 3
| 1.女性,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能遵守职业道德,工作中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有一定的食品加工经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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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