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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招聘2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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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8 18: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7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业务发展需要,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控集团)委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2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7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具备履行岗位所规定的专业技能和资格条件,熟悉行业发展情况;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
1.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简介表》所列的具体资格条件。
2.2022年毕业生在报名时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迄今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与国企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国企负责人员所在企业的财务、审计等岗位以及与该国企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曾因个人原因造成企业亏损或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3.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在执行中或解除执行不满3年的;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和在职人员;
7.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招聘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综合测试、加分项积分、体检复核和公示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上传报名材料、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考人员在附件中下载《2022年7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报名表中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从业经验(任职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照片,一并发送至相关电子邮箱(见附件1)进行报名,文件名为:职位代码+个人姓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从业经验(任职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考生个人申请,可放宽至领取素质测试面试通知书前提供。
如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小于2∶1,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9:00—7月24日16:00;
资格初审及考生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7月19日9:00—7月26日16:00;
3.报名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扫描附件3中的报名缴款二维码完成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名方为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无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减免的,视同于放弃素质测试资格。资格初审情况将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组织报名有效人员参加笔试,按5: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综合测试时间及方式将视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综合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三)加分项积分
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加分项认定、计分。根据考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认定,计入考生总成绩。
(四)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
考生总成绩为综合测试得分与加分项积分之和。综合测试得分按照百分制进行计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如出现同分并列:1.有优先招聘条件的岗位执行优先规定,如同分者均具备优先条件,则面试得分高者优先;如面试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2.无优先招聘条件的岗位,面试得分高者优先;如面试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五)体检和复核。对拟聘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并对体检合格人选的报名、附加分项资格等情况进行函调、复核。
(六)公示。对通过体检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因放弃、体检不合格、公示有反映影响聘用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确定聘用后应服从所属集团公司的统一分配。
一年内如有人员离职情况,可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补充组织测试确定递补人员。
四、聘后管理及薪酬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即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和薪酬待遇按照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程序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14—82075531,监督举报电话:0514-82063238。
本公告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国有控股(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7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2022年7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2年7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缴费二维码.docx
附件4: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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