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人事人才激励措施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10号)规定,经研究,我市拟组织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以下简称“社区(村)书记、主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共32名,其中,江岸区2名,江汉区2名,硚口区3名,汉阳区3名,武昌区3名,青山区3名,洪山区2名,蔡甸区2名,江夏区2名,东西湖区2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3名,黄陂区2名,新洲区2名,东湖风景区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各项工作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没有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反映; 3、社会治理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善于推动社区(村)发展,能够紧密联系服务群众。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坚守一线,表现突出,能够有效完成上级布置的防疫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5、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6月1日之后出生)且任职满三年以上(2017年5月31日之前任职); 6、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截止时间到2020年5月31日); 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招聘考试不设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社区(村)书记、主任于2020年6月7日至6月12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街道(乡镇)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1、街道(乡镇)党(工)委对申请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街道(乡镇)党(工)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初审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员。每个街道(乡镇)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对因疫情表现突出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的,应优先予以推荐。 (三)面试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分析、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人员,不再进入考核阶段。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有关事宜由各区在面试前告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 (四)考核 进入考核的人选应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核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认可度、疫情期间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应组织到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公示环节。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应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根据武人社发〔2020〕10号规定,对事业单位招聘在疫情防控一线获得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的社区(村)干部,待表彰工作结束之后,另行组织。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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