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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考试证件审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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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9 18: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2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证件审核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202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有关要求,现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招录公务员证件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防疫须知
  证件审核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参照《河北省2022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执行,考生须佩戴口罩,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请下载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网7月1日发布的《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2,如实填报),向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必备的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证件审核地点。审核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交流。
  二、审核时间
  2022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三、审核地点
  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石家庄市新华区蓝翼路5号)联系电话:0311-80946610。
  四、证件审核人员范围
  报考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招录职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
  五、审核出具证件及材料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本科、研究生)、学位证(学士、硕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材料(主页及本人页)等。报考职位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如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录资格;
  (二)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无问题,原件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1份,出具的证明信,留存原件,请考生提前复印;
  (三)在证件审核中,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特别提示:证件审核中,考生务必本人到场。审核结束后请考生本人自觉对个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因个人原因泄密,责任自负。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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