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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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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5 18: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引领作用,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以及《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6号)文件精神,经市住建局研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决定引进高层次人才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引进高层次人才8名。具体信息和详见《鄂尔多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二)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硕士以上学位(2022年12月31日以前的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人员8名;

  (五)国(境)外高校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结果;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1987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1982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ordos.gov.cn/),“人才鄂尔多斯”、“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5个工作日之后,2022年7月30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7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提供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员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等。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17:30。市住建局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查和资格复审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每个报考岗位均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形式进行。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不划定范围,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业务知识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专业能力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 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人才鄂尔多斯”、“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住建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市住建局在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通过电话通知进入复审范围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按照通知到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阳街3号)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人才鄂尔多斯”、“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6)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3.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考查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人员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内考查总成绩并列,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考试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人才鄂尔多斯”、“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和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工作均由市住建局具体实施,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需要进行复检的报考人员,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复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经市住建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鄂尔多斯市住建局具体实施,参考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综合形成考察结果,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经市住建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递补。

  因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考察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体检、考察环节只递补1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鄂尔多斯市住建局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名单,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人才鄂尔多斯”和“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市住建局将引进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聘用手续办理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保险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本次报考人员要关注和执行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政策,凭“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并进行体温测量。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违反鄂尔多斯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引进人才工作全程监督。

  (四)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五)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住建局咨询电话:0477-8580008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009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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