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延安市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延医保发〔2020〕37号)规定,我局已从我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社会义务监督员100人,现再面向全市公开招聘50名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延安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2)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6)具有医药、法律、财务、信息等专业背景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主要职责 (1)监督举报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情况,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就医购药等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情况。 (2)监督举报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3)监督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药品配送机构等执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情况。 (4)协助做好医疗保障政策宣传。 (5)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医疗保障领域的监督检查活动。 (7)听取和评议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三、招聘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自愿填报个人信息,提出申请,由市医保局根椐申请人的学历、专业、从事的工作、年龄结构等情况审核选聘。 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至6月30日 四、工作待遇 对社会义务监督员反映的情况,经医疗保障部门核查属实的,按照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医保发〔2019〕18号)规定,给予奖励,并适当提高奖励比例。 简历请发送到邮箱:526171425@qq.com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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