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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1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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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6 18: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宿迁市老年病医院)坐落在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大道北侧,占地面积120亩,计划总投资8亿元。采取市区共建,按照三级综合、三甲老年病医院标准建设,在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增挂宿迁市老年病医院牌子,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占地面积41亩,投资3.5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首批开放床位300张,拟年内建成运行;二期计划2024年启动,2026年建成。
现因工作需要,经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共计3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年龄计算:18周岁以上指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学历层次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如注册执业范围和报考岗位相符(职称资格、执业注册范围等,均需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工作年限”认定以所在单位工资发放、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为依据),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2022年8月31日。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9、2020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从医期间被县(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6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按《岗位简介表》要求,除直接进入面试人员,其余岗位均需经笔试、技能测试、面试考核,最终以综合成绩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与陈述申辩时间:
2022年8月20日至8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宿豫区卫健局616室(宿迁市洪泽湖东路19号);
3.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
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①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在线查询认证(登录中国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是指考生现从事工作与报考岗位一致,考生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所在的岗位书面证明等;
⑦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4.报考费用: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收取考务费用100元/人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报名、缴纳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如对资格审核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相应岗位进行报考,并与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要求一致。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在填写信息和粘贴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
4.考生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关机、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6.经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无异议。
(四)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拟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为主。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本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请广大考生注意并互相转告。
(五)面试
面试由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30%)、技能操作(30%)、面试(40%)、各占比核定最终综合成绩,仅需面试人员以最终面试总成绩为准。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六)体检及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间先后)。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工作按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同时要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需满5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办理人事档案转(借)等,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遇成绩并列者,按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的,按加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我区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0527— 84465606。
监督举报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27—84465599。
附件1:合同制岗位简介附件2: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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