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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屏边县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公告(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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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2 18: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屏边县纪委监委、屏边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数

招聘留置看护人员13名,限男性,主要从事在留置场所对留置对象进行看护工作。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年龄18~35周岁;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65cm及以上;

4.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限红河州籍户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当放宽条件或优先聘用

1.中共党员;

2.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

3.具有公、检、法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C1及以上驾驶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接受过党政纪(政务)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但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人、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情形。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所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考察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工资及社会保险:试用期工资2000.00元(不含“五险”),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后4000元(含“五险”)。食宿自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31日上午8:30-下午17:00(工作日)

报名地点:屏边县公安局政治处302室

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须持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 2张,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公、检、法及其他在职相关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体能测评

测评内容:

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单项满分为100分,设定单项最低分数线,单项最低分数线为35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三)面试

所有报考人员须体能测评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地点:屏边县公安局行政会议室

(四)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

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重要提示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屏边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屏边警方”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所有环节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三)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屏边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屏边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229039

监督单位:屏边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屏边县公安局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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