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聘用制书记员4名(男女不限)。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止2022年8月19日,取得国民教育法学专科及以上或非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9日至2004年8月19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 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6.具有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等相关情形的;
7.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采取网上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2年8月20日9:00—8月23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仅对材料进行完整性进行核查,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环节再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不诚信报考以及因个人原因提交资料不全、无效或错误以致未能通过审核、无法取得联系、被取消招聘资格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2.照片审核和报名结果查询。报考人员上传本人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工作人员审核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2年8月24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可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2小时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
2022年8月24日15:00前,审核已通过报考人员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的,可联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申请修改。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应于2022年8月24日18:00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逾期未缴费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应于2022年8月26日—8月28日10:0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及技能考试
笔试和技能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如因疫情影响另行通知)。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考试。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中公布。
在技能及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30%+技能40%)从高到低顺序,按与本次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以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三)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照通知要求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现场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1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现场资格审查资料。
2.面试
面试时间将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通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张贴公布。
(四)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30%+技能40%+面试3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非法院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六)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我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我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自本次招聘起1年内,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在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程序进行补充聘用。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我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五险一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580293292;
渝北法院政治部(考务)电话:67177541;
监督电话:6718891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附件
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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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务必准确填写
|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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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8-2002.09 *****单位从事****工作
2002.09至今 待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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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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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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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住址)
| (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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