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创建于1950年,是河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经过近七十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以建筑产业类学科专业为主,工、管、理、文、艺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3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42个本科专业,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河北省院士工作站,2个省级重点学科和3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3个省级教育创新高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1个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程管理以及建筑学等专业先后通过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专业教育评估。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硕士研究生应18-30周岁(1991年08月22日至2004年08月22日期间出生)高校毕业生(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08月2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我校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7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8月22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2年8月(含8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详见岗位条件表。
专项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会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hebiace.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以此报名为准)。报名网址: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网站(https://rsc.hebiace.edu.cn/)。点击人事处网页“人才招聘系统”进入系统,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有关应聘资料,上传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岗位要求的成果材料等,进行岗位申请。具体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告。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12时--8月30日12时(节假日及非工作期间不提供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2)资格审查。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依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对照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由人事处进行电话或邮件通知。
(3)资格复审。笔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考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考试通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学校人事处确定,并以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关于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方式。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计算机、英语和公共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础能力水平。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方式及有关要求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
(三)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硕士研究生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不足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外聘面试专家组成面试组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以试讲形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人事处网站(https://rsc.hebiace.edu.cn/)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学校指定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hebiace.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3-418765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3-4187630(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方案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