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曲靖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说明
(一)曲靖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督察科审计岗位:1人,女性优先。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
2.持有初级会计师或以上资格证书;
3.有1年及以上财会工作岗位经历;
4.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能力;
5.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和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二)曲靖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督察科办公文员岗位:1人,男性优先。
1.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2.汉语文学、文秘、法学等相关专业;
3.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能力;
4.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和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自愿从事文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文职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发送到邮箱:824930872@qq.com(简历统一命名为姓名+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874-3103549(蒋科长)。
2.报名时间:8月23日至9月5日。
3.资格初审:收到报名信息后,经初步审核,我们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初审通过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曲靖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督察科(支队机关三楼)。
报名须知
(一)应聘者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均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本人负责。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提供证件材料弄虚作假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四)依据有关规定,对新招的人员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五)此次人员招聘工作由曲靖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督察科享有最终解释权。
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按照专科学历2000元,本科及以上(含本科)学历(或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500元/月的标准发放,试用期限为3个月;转正后工资按“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计算。试用期合格转正后,购买五险,工资按消防支队规定套改。
(三)伙食补贴待遇。按早餐1元,中、晚餐2元的标准进行收取(该标准随队伍保障标准保持一致),工作制服由用人单位提供。
(四)保险保障。录用后,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
(五)休息安排。享受每周双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每年有带薪年假。
(六)工作地点。曲靖市消防救援支队(曲靖市麒麟区紫云南路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