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成部分,承担着防范化解全省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为满足办公需求,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文职人员岗位:1人。
1.性别不限。
2.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有机关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大专。
3.会熟练操作电脑及相关办公软件。
4.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二、优先录取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从事过基层党务工作的优先考虑。
2.具有公务或商务文秘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3.大学读书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自愿从事文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身体健康,符合军队执勤人员的体格检查标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文职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据实填写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和个人简历压缩打包后发送到邮箱:m15369609110@163.com(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致电咨询:0871-64569562(刘老师)。
2.报名时间:8月26日至9月9日工作日时间。
3.资格初审:收到报名信息后,经初步审核,我们将电话通知初审通过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及审核进度另行通知。
六、报名须知
(一)应聘者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均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本人负责。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提供证件材料弄虚作假的;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四)依据有关规定,对新招的人员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五)此次人员招聘工作由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享有最终解释权。
七、人员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按照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500元/月的标准发放,试用期限为3个月;转正后工资按“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此标准随国家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详细工资待遇按照《总队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办公文员、服务保障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文件规定执行。
(二)保险保障:录用后,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
(三)休息安排:享受每周双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每年有带薪年假。
(四)工作地点: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昆明市官渡区海塘路6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