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消防救援大队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此次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均为男性,分别为战斗员岗位、驾驶员岗位。
1.战斗员:从事消防队站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2.驾驶员:从事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驾驶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身高在165cm以上,视力在4.6以上,无文身,无重度平跖足。
(二)招聘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
(1)男性,年龄在18至28周岁(1994年至2004年期间出生),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两年义务兵为最佳)、电脑操作熟练、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网络电脑维修、持有AOPA证书、无人机操作熟练,可对无人机产品进行日常维修和维护优先聘用、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会打篮球)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2.驾驶员岗位:
(1)男性,年龄在20至35周岁(1987年至2002年期间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地方B2、A2、A1驾驶证,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一年;
(2)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驾龄在2年以上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招聘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均不受户籍限制,报名人员一经录用后应服从支队的整体工作安排。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曾在本市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3年后方可重新应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此公告长期有效。报名前拨打咨询电话。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大石桥市民活动中心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个人证明材料:
(1)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如实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退役士兵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5)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6)优先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AOPA证书、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高级技工证书等相关专业原件复印件);
(7)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劣迹证明;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9)报名考试费100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开招聘要求的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退役士兵证、驾驶证、学历情况、AOPA证书、高级技工证书等证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三)考试
考试为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200分。体能考核三个项目必须达标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按体能100分和面试100分计算最终成绩;体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1.体能考核
招考办组织报考各岗位的考生进行体能考核:
(1)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2。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3)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确定参加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职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如有放弃,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
专职招考办对拟考察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专职招考办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聘用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有关部门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大石桥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大石桥市消防救援大队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所聘岗位的予以淘汰;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所聘岗位工作的予以淘汰。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战斗员、驾驶员、装备技师均与大石桥市北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由大石桥市消防救援大队为其履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相关手续并签订告知书。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签订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大石桥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合同制消防员违反队内规定和纪律的人员,有随时辞退的权利,即当月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驾驶员2200元/月、战斗员1500元/月,试用期为3个月,经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并考核为合格的,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视入职年限和工作岗位,三个月后签订入职合同,驾驶员每月实发工资3200元/,战斗员每月实发工资2500元,逐年上涨100元。
2.各岗位参加中队设置体能、技能考核,成绩合格后可立即参加出警执勤,从当月算起,每月发放400元高危补助(如有违反中队规定等,不能参加执勤,当月高危补助停发,事后可继续发放)。
3.签订合同当月起,按国家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险,并每年为其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4.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统一制式服装和相关装备。
5.休息待遇:每周工作5天(每日24小时工作制)、享受休息2天的轮休待遇。
6.对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可以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培养。
(二)其他待遇
1.根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规定: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按以上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2.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干部,报考基本条件为具有消防救援实战经验大学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成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并在推荐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所学专业不限。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疫情防控
应聘人员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尽量减少外出和远行,特别是不要到疫情非低风险地区,参考前14天内不得离开辽宁省,且不得与非低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进入各项考核场地前,需提供48小时以内营口地区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或营畅通健康码绿码、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等证明。
参加各项考核过程中,招聘对象的家属不得随行,体温低于37.3摄氏度的方可进入考场,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摘下口罩。凡在考核期间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与体征、扫码出现非“绿码”的、行程码有非低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不得参考。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管理及安排的,直接取消招录资格。
招考办将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依据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对外公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
七、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四)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健康检测、政审考察等,视为自动弃权。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大石桥市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17614173292
消防大队咨询电话:1389874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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