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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音乐学院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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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5 23: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汉音乐学院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武汉音乐学院现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湖北省首批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音乐与舞蹈学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有音乐与舞蹈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和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专业学位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音乐表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2个音乐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学校9个本科专业中,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3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5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编导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音乐创作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东方交响乐团、东方中乐团、中华编钟乐团、东方合唱团、东方舞蹈团等一系列学科专业建设和艺术实践平台。学报《黄钟》为全国10种音乐类中文核心期刊之一。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二、引进计划及引才学科
(一)引进计划
本次拟引进人才12名,详见《武汉音乐学院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二)引才学科
1.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共党史、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
2.艺术学理论: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术评论等相关专业。
3.音乐与舞蹈学:音乐学理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史、音乐评论、音乐表演理论)、音乐表演(指挥、管弦、民乐、钢琴、声乐歌剧、流行音乐、艺术指导、室内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治疗、音乐教育、音乐心理学、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表演等相关专业。
4.戏剧与影视学:录音艺术、戏曲创作、戏曲理论、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编导等相关专业。
5.交叉学科:艺术与科技(音乐人工智能、数字音乐、数字舞蹈)、文化产业管理等相关专业。
三、引进对象
1.第一层次人才
正高职称,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领域相关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本学科前沿领域领先水平以及带领团队协同攻关的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即为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第二层次人才
高级职称,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在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领域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具有支撑学术梯队建设的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为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第三层次人才
个人在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奖、表演奖、理论评论奖)、CCTV电视大奖赛职业组、原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专业组A类)进入总决赛最终轮次并获银奖及以上,或排名前三名;或原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进入总决赛最终轮次并获A类前五名、B类前三名;或中国舞蹈荷花奖进入总决赛最终轮次并获各赛项前三名;或获批并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为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特别优秀的或岗位急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5周岁。
四、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师德高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长期从事与引才岗位相关专业领域的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拥有较高学术成就或影响力;
7.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音乐表演或舞蹈表演专业应聘者学历学位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研究生阶段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应聘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者需为中共党员;
9.具备岗位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武汉音乐学院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在引才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学校实行常态化引进人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视报名情况随时分批开展考核,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个人申请。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http://zhaopin.whcm.edu.cn)注册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应聘者需按要求提交个人基本情况、相关业绩材料、未来工作设想等完整应聘材料。应届生应聘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提交业内同行2位教授专家推荐信。应聘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特别优秀的表演类专业应聘者,学历学位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或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4.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面谈考核
学校组成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教学水平、科研创作能力等情况以面谈形式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并提出引进建议。
七、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谈考核结果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选。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引进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引进人选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湖北省三甲医院进行测试及体检。
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引进人选资格。
八、公示
根据面谈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hcm.edu.cn/)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和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引进人选,学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岗位聘用等级和薪酬待遇。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武汉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whcm.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hcm.edu.cn/)为本次招聘评审、拟引进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者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学校网址:http://www.whcm.edu.cn
电子邮箱:wuyinzhaopin@163.com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政策咨询电话:027-88067726(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8067292(武汉音乐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武汉音乐学院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武汉音乐学院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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