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1﹞27号)和《中共北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北安市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实施方案><2022年北安市评定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提高在岗和离任补贴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22〕20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成效,切实激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决定开展此次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数量。
面向全市现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不含乡镇(街道)下派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招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2名、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1名,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中一贯坚决有力、表现优秀。
2.道德品行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新风正气,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3.工作业绩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抓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疫情防控等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中成效显著。
4.群众基础好。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村(社区)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民主科学,辖区和谐稳定,党员队伍坚强有力,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群众认可度较高。
5.引领发展能力强。能够适应城乡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任务需要,因地制宜带领群众发展产业项目,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水平较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6.依法治理能力强。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协调能力,工作有方法,善于做群众工作和调解处理矛盾纠纷,能够做好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7.任职经历、年龄及学历要求。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6年及以上或累计任职9年及以上﹝含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按月计算,截止到2022年9月,满12个月计为一年。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任职期间本人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所在村(社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197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不能列为招聘对象。
1.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过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以及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审查尚未有结论或虽有结论但不宜任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五年在个人年度考核和各类班子考核考评被评为“不称职”“差”“不达标”等末等等次的;
6.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本公告中关于年龄、任职年限、处分期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含当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8:30至2022年9月21日17:30,符合招聘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到现任职村(社区)所属乡镇(街道)进行报名。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填写《2022年北安市招聘(评定)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提高在岗及离任补贴标准)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填写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与招聘所需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报名和招聘资格,拟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须由个人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提交《2022年北安市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报名表》(附件1)2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任职文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报告单原件及2份复印件或其它能够证明任职年限的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需同时提供任职期间本人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所在村(社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审批表等证明资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二)组织推荐。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经集体研究同意推荐后,将开具的考核情况有关证明及报名人员全部材料,于2022年9月20日8:30至2022年9月21日20:30,由乡镇(街道)指派专人上报市招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1309室)进行预审。
(三)资格审查。由市招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合纪委监委、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信访局、人社局等市级联审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拟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四)领取准考证。进入考核人员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能力业绩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和业绩考核的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个人综合素质和基层工作业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类计分。具体有两项程序:
(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核对象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处理复杂问题等方面能力素质,成绩现场公布,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业绩考核环节。面试成绩占能力业绩考核总成绩的30%。
(二)业绩考核。由市招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对考核对象近3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量化打分,满分100分。重点以基层组织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工作业绩为主要考核指标。业绩考核成绩占能力业绩考核总成绩的70%。
能力业绩考核总成绩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发布。
四、组织考察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民政局成立考察组,根据能力业绩考核总成绩排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业绩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阶段人员。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通过征求乡村(街区)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建议,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能力业绩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考察合格人员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
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实不适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管理培养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原则上进入所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要继续在村(社区)工作,除提拔、解聘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情形以外,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岗位。对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相关办法,优先给予考虑。对在换届选举中落选或非正常原因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降低1个管理岗位职员等级。
八、招聘纪律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北安市招聘(评定)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各类名义举办的有关培训、发行的有关内部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北安市招聘(评定)优秀村(社区)
党组织书记领导小组
2022年9月18日
2022年北安市评定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提高在岗和离任补贴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1﹞27号)和《中共北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北安市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实施方案><2022年北安市评定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提高在岗和离任补贴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22〕20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成效,切实激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决定开展此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评定范围及数量。
面向全市现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含乡镇(街道)下派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评定提高在岗和离任补贴标准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3名、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1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中一贯坚决有力、表现优秀。
2.道德品行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新风正气,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3.工作业绩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抓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疫情防控等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中成效显著。
4.群众基础好。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村(社区)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民主科学,辖区和谐稳定,党员队伍坚强有力,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群众认可度较高。
5.引领发展能力强。能够适应城乡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任务需要,因地制宜带领群众发展产业项目,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水平较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6.依法治理能力强。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协调能力,工作有方法,善于做群众工作和调解处理矛盾纠纷,能够做好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7.任职经历、年龄要求。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9年及以上或累计任职12年及以上﹝含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按月计算,截止到2022年9月,满12个月计为一年。年龄为46周岁及以上(1976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其中男性为58周岁及以下(196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为53周岁及以下(196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具备评定资格。
1.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过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以及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审查尚未有结论或虽有结论但不宜任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五年在个人年度考核和各类班子考核考评被评为“不称职”“差”“不达标”等末等等次的;
6.按照相关规定不宜评定的。
本公告中关于年龄、任职年限、处分期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含当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评定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8:30至2022年9月21日17:30,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到现任职村(社区)所属乡镇(街道)进行报名。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评定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填写《2022年北安市招聘(评定)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提高在岗及离任补贴标准)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3)。资格审查贯穿评定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填写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与评定所需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报名和评定资格,拟评定的取消评定资格,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须由个人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提交《2022年北安市评定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提高在岗和离任补贴标准报名表》(附件2)2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任职文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报告单原件及2份复印件或其它能够证明任职年限的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二)组织推荐。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经集体研究同意推荐后,将开具的考核情况有关证明及报名人员全部材料,于2022年9月20日8:30至2022年9月21日20:30,由乡镇(街道)指派专人上报市招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1309室)进行预审。
(三)资格审查。由市招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合纪委监委、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信访局、人社局等市级联审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拟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三、业绩考核
本次评定主要采取业绩考核的形式,由市招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对考核对象近3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量化打分,满分100分。重点以基层组织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工作业绩为主要考核指标。业绩考核成绩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发布。
四、组织考察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民政局成立考察组,根据业绩考核综合排名,按照计划评定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拟进入考察对象人员成绩并列时,则相应增加考察对象人数。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通过征求乡村(街区)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建议,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评定资格,按照业绩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五、结果公示
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对拟评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兑现落实相关待遇。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问题属实的,取消其评定资格。
六、待遇及管理
被评定上的村党组织书记,在岗期间年度补贴按照北安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标准发放,基础补贴及绩效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做好提高现职农村“老三位”报酬标准的通知》(北组联发〔2021〕4号)执行。被评定上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岗期间月补贴在一般社区党组织书记生活补贴的基础上上浮10%,并同步提高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被评定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离任,年度(月)生活补贴及基本养老金标准应达到其在岗最后一个年度(月)基础补贴(生活补贴)的80%。被评定上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提前离任的,不按上述标准享受离任补贴。已享受社保退休待遇的,不重复享受离任待遇,若社保退休待遇低于离任待遇,差额部分由市财政以生活补贴方式予以补充。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提高在职和离任补贴待遇;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视情形予以组织处理,对已不适宜继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免职处理。对取消提高在岗和离职待遇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本届任期内不再评定。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不力、表现不好的;
2.党的建设、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疫情防控、信访稳定、扫黑除恶、环境整治、秸秆禁烧、防火防汛、“三资”管理、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不好,受到市地级以上通报批评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本人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各类班子考核不合格(不达标)的;
4.在上级检查、督查、巡察、评估中被问责,造成严重影响的;任职期间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5.受到劝退、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到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或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违纪违法行为的;
6.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落选或非正常原因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
7.不能胜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本公告由北安市招聘(评定)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北安市招聘(评定)优秀村(社区)
党组织书记领导小组
202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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