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补充医院临床一线科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3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和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度自主招聘编内医务人员实施方案的批复》(东人社局函〔2022〕280号)精神,经市委编办审核通过,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全国范围自主招聘编内医务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自主招聘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招聘,招聘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招聘实施方案执行。具体按照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岗位与医务人员人数
本次招聘医务人员30名,其中:医学影像学专业3名、中医学专业1名、临床医学专业20名、口腔医学专业1名、医学检验专业2名、护理学专业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度自主招聘编内医务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计划表》。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在本科(研究生)学习及规培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德问题;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均不得报考。
五、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haidong.gov.cn)、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布。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2日。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材料按所需材料顺序打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hdeyrsk0067@163.com或hdeyrsk0068@163.com(格式统一为姓名加所报考专业名称,示例:张某某+口腔医学专业)。
联 系 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972-8410067
(二)网上报名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本人简历扫描件(必须按照附件2统一格式填写);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具备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者须提供相应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
5.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证明扫描件;
6.必须提供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其它获得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7.规培人员须提供结业证书或所在规培基地出具的证明的扫描件(须按照附件3中统一格式填写);
8.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蓝底电子版照片;
9.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扫描件。
七、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本人简历(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具备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者须提供相应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证明原件;
(6)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获得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规培人员须提供结业证书或所在规培基地出具的证明原件(须按照附件3统一格式填写);
(8)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按照附件4格式统一填写);
(9)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按照附件5格式统一填写);
(10)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二)资格审查
鉴于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人员大量聚集,此次资格审查分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资格审查:
考生将报名材料按所需材料按顺序打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hdeyrsk0067@163.com或hdeyrsk0068@163.com(格式统一为姓名加所报考专业名称,示例:(张某某+口腔医学专业),由我院招聘小组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招聘小组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资格审核微信群二维码,届时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将在微信群里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在参加考核测评前采取现场复审环节。考生请携带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凡在考核测评前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9楼人事科(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引胜路口)。
八、招聘岗位调整事宜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聘岗位数(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核减或调整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将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haidong.gov.cn)、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九、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面试+临床案例分析进行,考核测评总分为100分,综合得分60分为合格线,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40%,临床案例分析主要测评应聘者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及岗位实际操作能力,临床案例分析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60%。考生完成考核测评后,考核测评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测评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haidong.gov.cn)、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考核测评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考核测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安排到其它符合条件的医院或上级医院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工作期间或在校期间表现、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经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审核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按规定程序提交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
十三、递补要求
在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时,医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四、公示、聘用
(一)审核通过后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haidong.gov.cn)、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等信息,如对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
(二)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尚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在规范化培训结束,并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后须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未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和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后未按时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者,医院将追偿在规培期间所发放的工资等相关费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五、纪律与监督
自主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检监察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72-8615661
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0972-8622131
十六、总成绩并列处理
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并列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聘用: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专业高级职称优先聘用;
(二)在本专业领域工作有创新,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或具有三甲医院担任相应岗位科室管理职务经历优先聘用;
(三)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论文者或主持本专业省级课题者优先聘用;
(四)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者优先聘用。
十七、自主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八、疫情防控事宜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院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等任一环节人员须提前7天开始对个人“信康码”申领情况和健康状态进行监测,考生应在考前7天开始体温检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每日申领“信康码”,申领时务必认真准确填报页面中“当前城市”和“小区(村组)”项。对于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所在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和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等任一环节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及当天本人“信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三)省外低风险来(返)青及省内低风险来乐的考生,现场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前须完成“3天2检”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或电子版)。
(四)现场资格审核、考核测评、体检、考察时请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审核场地。考核期间,除查验考生身份和现场答题等需要外,无特殊原因摘下口罩者,取消考核资格。
(五)考生在进入现场资格审核场地、候考室和考场后,均须接受体温监测,体温异常或在考试期间出现身体不适,需经专业人员筛查后正常者,方可继续参加考核。
十九、其他事项
(一)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6年10月8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1年10月8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76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划分。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要求执行。
(三)学历和专业的认定。此次招聘中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是指通过考试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专业结业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专业培训的人员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考生务必将联系方式填写准确,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有特殊事项时及时通知。
(五)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度自主招聘编内医务人员计划表;
2.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招聘编内医务人员个人简历;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证明;
4.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招聘编内医务人员自主招聘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
5.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招聘编内医务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9月29日
附件列表:
2.附件2 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度自主招聘编内医务人员个人简历.docx
3.附件3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证明.docx
4.附件4 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度自主招聘编内医务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docx
5.附件5 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度自主招聘编内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