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中煤集团区域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部署,全面负责中煤在疆企业安全监管、地方协调、市场营销、区域规划、新能源开发等事宜,注册资本金10亿元,驻地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前身是2008年6月成立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公司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深化企业改革、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质量水平、推动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前,公司共管理6家企业,重点项目主要分布在哈密和伊犁两大煤炭生产基地,生产和在建矿井2座,产能1350万吨/年,参股电厂1座,装机规模132万千瓦,其中哈密大南湖七号煤矿与哈密电厂被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一批煤电联营重点推进项目名单。
“十四五”和未来一个时期,公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决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顺应能源革命大势,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坚持“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按照中煤集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快实施区域一体化管理,全面推动北疆煤电化现代化综合能源基地、南疆离网光伏制氢清洁能源基地和中煤集团西部地区总部基地“三大产业基地”建设,全力打造中煤集团新时代发展战略核心区域和新增长极,努力建设世界一流能源企业,为促进新疆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为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公司副总工程师2人(机电、采掘方向各1人);
2.公司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1人;
3.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部长1人、地测防治水主管1人、“一通三防”主管1人;
4.公司基建管理部部长1人;
5.所属企业机电副矿长3人,总工程师1人,驻矿安监处处长(中层副职级)1人。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和国家治疆方略,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
2.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实践经验丰富;
3.德才兼备,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4.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6.无违纪、违法、职业禁忌及不良执业记录。
(二)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详见《中煤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确定拟录人选、组织考察、公示、讨论决定、履行聘用等程序进行。每个工作程序的具体实施时间、地点等情况,将以适当形式提前告知。
五、薪酬及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执行新疆公司薪酬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两金”,并享有公司规定的其它福利待遇。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2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
1.应聘者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表打印后本人签字扫描件及电子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件的扫描件应一并打包上传。
2.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
3.本次招聘仅接受发送至指定邮箱内的报名信息。不接受电话、公司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91-3706326
七、其他有关要求及声明
(一)每人只能应聘1个岗位,报名多个岗位、未按报名表要求填写信息、采用其他格式报名均视为无效简历。
(二)聘用人员设定任职试用期,如发现应聘者提供了虚假信息材料,立即解聘;试用期限满后进行考核评价,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或退出试用岗位。
(三)公司不负责招聘期间应聘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根据岗位需要及报名情况等因素,公司有权调整或取消个别岗位,并对本次招聘安排享有最终解释权。
(五)公司将报名情况和报名者个人信息视作个人隐私予以保护,不对无关人员透露。
(六)中煤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不负责解决被聘用人员配偶、子女的工作,也不承诺其他事项。
八、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煤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煤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