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湖口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岗位、计划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限男性。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热爱公安辅警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时间截止至2022年10月31日);
5.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符合“优先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无深度近视、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明显身体缺陷,无纹身,无精神病史、遗传病史等;
7.无违法犯罪记录;
8.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否决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社会上有不良反映的;
9.其他按照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进行笔试、面试与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正式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 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湖口县政府信息网、湖口发布、湖口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程序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实填写《2022年湖口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湖口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204室(三里大道上埠路35号)。
3.资格审查。由湖口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程序。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进行笔试、面试与体能测评
笔试、面试各100分。
1.笔试:笔试题为判断、单选、多选三类题型,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和政治理论知识等,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如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面试成绩要达到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为面试不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评: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达标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相加计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5.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等环节的考生需提供近三天的核酸检测结果和出示健康码方能进入考场。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湖口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填写《湖口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政审表》,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口县政府信息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后,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聘用人员在当年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即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新招聘辅警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缴纳五险一金。
五、监督方式
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由县公安局调查处理或者移交县有关部门处理。
六、回避制度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监督、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15707927087(工作时间) 桂警官
此公告由湖口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湖口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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