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城区市容秩序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效率,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30名(其中男性27名,女性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公道正派。
2.男性年龄在22周岁以上(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8米(含)以上;女性年龄在22周岁以上(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58米(含)以上。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及体育专业毕业生优先。
3.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无残疾,体貌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安排,服从调配,能吃苦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做群众工作。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有吸毒史、精神病史、纹身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协管员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宁都县城市管理局五楼会议室(商贸城五楼);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本人近期2寸免冠同底版(蓝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
4.报名者应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急处理、语言表达、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分值为100分。
男性1500米长跑、引体向上、俯卧撑三项内容,男性长跑占40%,引体向上、俯卧撑各占30%;女性800米长跑、仰卧起坐两项内容,各占50%。
(四)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两项分值总和,面试成绩占50%,体能测试成绩占50%。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体检、考察政审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入闱体检人员(末位同分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取消资格并顺延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政审由县城管局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岗位匹配度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顺延依次等额递补。
四、人员聘用
对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县城管局为协管员统一配发制服,不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本次招聘被录用人员需最少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工作时间未满2年辞职的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的,需全额支付用人单位配发的制服制作费用。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2300元/月;
2.试用期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者(一年一签),按照宁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式协管员标准执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本次招聘严格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对省外及省内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乡镇、街道)内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报备,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赣州后需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
考试当天,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绿码,并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无干咳、嗅觉或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用餐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考前10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7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报告地区旅居史的,或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或其他正在集中隔离、健康监测等重点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都县城管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797-6827111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