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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大姚县公安局金碧派出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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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31 18: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大姚县公安局金碧派出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大姚县公安局金碧派出所辅警,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开展应急处突、执法执勤、社区管理等勤务辅助活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本次共招聘1人(限男性),工作地点:大姚县公安局金碧派出所。

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大姚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待遇。

工资及社会保险(含“三险”单位缴纳部分)按每人每月3400元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

(三)其他福利。

1、统一提供住宿。

2、配发辅警工作服装。

3、享受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4、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岗位业务培训。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大姚县户籍优先);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3年2月5日至1986年2月5日出生;

4、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学历较高的优先聘用);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五年以上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正在接受调查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釆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08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

(1)报名地址:大姚县公安局金碧派出所

(2)联系方式:苏警官 18760832583

(二)资格审查。

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有立功受奖表现的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官士兵、党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工作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户籍在大姚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由大姚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同时进行毒品成瘾性检查、个人征信审查。

(四)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任何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大姚县公安局金碧派出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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