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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小学面向全国选聘事业编制优秀在职教师10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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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 18: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持续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拟面向全国(大连市以外)公开选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岗位

本次面向全国(大连市以外)的事业单位中小学,选聘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优秀教师10名,其中高中教师2名、初中教师6名、小学教师2名。具体选聘计划详见附件《2022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小学选聘事业编制优秀在职教师(第一批)岗位计划表》。

二、选聘资格条件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师职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2.具有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3.具有市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4.具有县区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三、相关待遇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一等奖完成者(完成人)前3名”: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大连市领军人才,认定后享受260万元安家费,享受就诊“绿色通道”、父母和配偶参照人才本人享受同等服务待遇,享受特诊医疗待遇和免费健康体检,配备联系医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自主择校一次、享受“指标到校”政策,享受随迁配偶就业支持。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一等奖完成者(完成人)第4—6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大连市高端人才,认定后享受120万元安家费,享受就诊“绿色通道”,享受特诊医疗待遇和免费健康体检,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自主择校一次、享受“指标到校”政策,享受随迁配偶就业支持。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完成者(完成人)前3名”“省级特级教师”“省级专家型校长(园长)”“省‘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项目主持人”: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大连市青年才俊,认定后享受30万元安家费,享受随迁配偶就业支持。

四、咨询方式

选聘工作要求及程序等内容详见附件。

咨询电话:0411-82318103

咨询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附件:





大连市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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