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兴山县从2020年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中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招聘对象为2020年招募选派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本次招聘岗位主要为我县范围内事业单位,涉及6个事业单位岗位,招聘工作人员6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已进入兴山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2年12月2日9:00至17:00在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13室报名。
2.报名需提交资料: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兴山县从2020年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中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所在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服务单位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在《报名表》“现实表现情况”栏中对报考人员作出综合评价。服务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并在“服务所在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
(二)考核
成立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按照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其中,德(20分):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能(20分):主要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勤(20分):主要为工作态度、奉献精神及出勤等方面情况;绩(20分):主要为岗位履职、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情况;廉(20分):主要为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情况。测评人员结合考核对象的现实表现,按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参加测评人员的平均得分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不进入后续环节。
2.个别座谈
主要为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所在科室负责人、部分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等采取个别座谈的方式,进一步了解考核对象的现实表现及工作实绩。
3.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的情况确定考核合格人员。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公示
综合“三支一扶”人员考核、体检等情况,县人社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人岗适用、学以致用的原则分配工作单位,下达聘用文件。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