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是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科研单位,主要承担钻探理论研究和前沿技术工艺与装备研发,承担深地深海探测、能源资源调查和浅层绿色勘查的钻探任务与工程示范,开展钻探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9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非定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人员,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招聘岗位
岗位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要求
| 01
| 专业技术岗1
| 主要从事钻探技术工艺研究与装备研发
| 3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20)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
| 02
| 专业技术岗3
| 主要从事钻井液技术研发与应用
| 1
|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材料与化工(0856)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
| 03
| 专业技术岗4
| 主要从事钻探技术工艺研究与装备研发
| 1
| 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电气工程(0808)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
| 04
| 专业技术岗5
| 主要从事钻探技术工艺研究与装备研发
| 1
| 地质类(0814)、矿业类(0815)
| 大学本科
| 应届毕业生,京内生源
| 05
| 专业技术岗6
| 主要从事钻探技术工艺研究与装备研发
| 1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20)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应届毕业生,京内生源
| 06
| 专业技术岗7
| 主要从事钻探技术工艺研究与装备研发
| 1
| 机械类(0802)
| 大学本科
| 应届毕业生,京内生源
| 07
| 专业技术岗8
| 主要从事钻探技术工艺研究与装备研发
| 1
| 机械工程(0802)、机械(0855)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应届毕业生,京内生源
| 1.应聘人员须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2.专业设置主要依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3.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8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网址: http://gkzp.cgs.gov.cn/zkptPC,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如果考试人数不满足要求,我单位可视情况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符合开考的进入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对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若某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基础知识能力、专业水平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环节根据需要增设专业知识或技能测试。
(四)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未通过考察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所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我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10-82321072
电子邮箱: hrbjiee@163.com
单位网址:http://www.bjiee.cg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探工楼3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