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卫生健康领域事业单位用人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计划引进348人。其中:市级卫生健康领域事业单位(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市第三医院、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包头市肿瘤医院、包头市眼科医院、包头市职工健康休养中心、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63人,旗县区级卫生健康领域事业单位(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土右旗和固阳县所属卫生健康机构)85人。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符合高层次和用人单位紧缺急需实际。
(二)引进大学以上毕业生(包括2023届高校毕业生),大学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引进人员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市级卫生健康领域事业单位学历为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院校)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国内医学类高校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
2.旗县区卫生健康领域事业单位学历为国内医学类高校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3.其他要求详见《包头市卫生健康领域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1.包头市内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及包头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人才引进采取面试测评的方式,工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市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各级各类媒体、全国各高校招聘网站和各地人才市场进行发布。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17:00。
2.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内蒙古人才发展集团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现场报名:包头市卫健委和招聘单位将派出校园宣传招聘小组分赴山西、天津、东北和我市周边地区有关高校举办校园宣传招聘活动,应聘人员可现场报名。具体活动场次安排请关注“包头党建”“包头人社”“鹿城健康365”微信公众号及各高校校内就业网相关公告。
(三)资格审核
包头市卫健委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情况进行反馈。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加笔试环节。
(四)面试测评
面试测评采取线上面试测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了解应聘者的综合能力水平,采取结构化面试测评的形式进行。面试测评结束后按照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并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对于面试测评人员实际到场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划定成绩合格线。面试测评时间将通过“包头党建”“包头人社”“鹿城健康365”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五)考察体检
包头市卫健委组织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引进人才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按照面试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聘用
对拟引进人员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包头市卫健委网站和“鹿城健康365”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四、其他事项
1.2023届高校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引进工作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受聘人员符合《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5.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管理。
6.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包头市卫健委网站和“鹿城健康365”公众号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7.本次人才引进面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2—5617120
内蒙古人才发展集团:0472—6150650
本公告由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人才引进单位负责解释。
2023包头市卫生健康领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bt.xlsx.xlsx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