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发展集团”)成立于2018年5月,是红河州国资委全额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主要从事全州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是红河州重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之一。近年来,红河发展集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统筹推进实体化运营、市场化发展、集团化管理进程。目前已形成水利水电、综合交通、工程建设、城市运营、自然资源开发、医疗教育、综合投资开发七大业务板块,成为领域内全州重点项目的“投、融、建、管、营”承接主体,企业发展活力与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为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充实红河发展集团人才队伍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风险控制部3名:副部长1名,风控岗2名。
(二)资本运营部4名:副部长1名,融资岗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被有权机关认定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的行为受到处罚,依据国家、省、州相关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岗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如实填写《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附件3)《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4),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任职、履职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各1份。
2.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6日止。
3.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受理邮箱:hhfzjthr@163.com。
4. 资格审查。红河发展集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将在红河人才网(https://www.hhzrc.cn/)对通过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考核
考核采用两轮面试方式进行,每轮面试总分均为100分。
1. 第一轮面试。7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面试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人选。如第一轮面试分数相同,影响到进入第二轮面试的,一同进入第二轮面试。面试成绩及进入第二轮面试人选通过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 第二轮面试。7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第二轮面试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如得分相同影响到拟聘用初步人选确定,则按照主考官考核得分高低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主考官考核得分相同,则通过增加一轮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面试成绩及拟聘用初步人选通过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体检、政审
1. 体检
(1)拟聘用初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拟聘用初步人选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 政审
对拟聘用初步人选进行政审,需按要求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简版)、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五、公示
体检、政审结束后,红河发展集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结果、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红河人才网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录用
(一)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选,用人单位将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处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正式报到之前,将原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交至红河发展集团人力资源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选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弃权(需签订附件5:《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或体检、政审、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第二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顺延递补1次,如成绩排名影响到递补的,则按第二轮面试主考官考核得分高低确定递补人选,如主考官考核得分相同,取消递补。
八、薪酬福利待遇
录用人员薪酬福利待遇按红河发展集团薪酬福利标准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集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招聘期间向红河发展集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二)参加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重点说明
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红河人才网(https://www.hhzrc.cn/)发布,请应聘人员主动及时关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应聘人员负责。
十一、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73—3749409(李老师)
监督电话:0873—3728790(张老师)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本公告由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docx
附件3-1: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2: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docx
附件4: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应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附件5: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docx
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