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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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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17: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加强和推进我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和赣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扎实做好赣县区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灭火战斗员17名、驾驶员岗位8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消防救援事业,有奉献精神;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4)政治审核合格;
(5)入职体能考核合格。
总成绩并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以及具有车船驾驶、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化工专业、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人员优先录用。
2.岗位条件:
(1)男性,年龄在18—35周岁,身高165cm(含)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
(2)驾驶员岗位需持有驾驶证照B2以上,驾驶技术娴熟者优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精神病史、隐性疾病、犯罪记录等其他不能进入消防队伍的;
6.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7.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
二、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22年12月30日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退伍证、驾驶证、其他相关证书和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发邮箱348687023@qq.com ,联系电话:15979779789(杨)18720707606(陈)。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考资格。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地点: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
3.测试项目
1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假人拖拽。体能未达及格标准的不予招录。
(三)笔试、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
3.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30%。重点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参加人员:各岗位依据总成绩排名按1:1统一组织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
(2)体检内容及要求:
①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②身体匀称,体重不低于50公斤,无过于肥胖或消瘦现象。标准体重(千克)=身高(CM)-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无色盲、无色弱,无重听、无口吃。
③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无乙肝、无澳抗阳性等。
2.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被淘汰,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签订合同
组织拟聘用人员试用并培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组织拟聘用人员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个人食宿费及由单位配发个人的被装等物品由消防救援大队提供。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三、待遇保障和要求
(一)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3600元/月,统一发放服(被)装,免费食宿。试用期结束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基本工资可达4500元,并按规定享受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缴纳五险一金+缴纳商业保险,其它待遇根据现行文件政策享受。
(二)工作要求
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期间24小时驻队值班执勤。要求坚决服从学习训练、值班备勤、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等要求。队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婚丧、探亲、护理和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采取轮休制。休息休假时间由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依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依规对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实行全程淘汰并解除劳动关系。
(三)专职消防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正式聘用后,其月基本工资与考核考勤挂钩,日常管理考核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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