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就业工作,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开展四季度就业再攻坚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312号)、《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第三批)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2〕368号)要求,我中心按程序组织了红寺堡区2022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安置工作。现将剩余专项城镇公益性岗位指标补招15名就业困难人员,现就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招聘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红寺堡区户籍,已在我区进行失业登记且通过市场化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指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全日制)等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指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5、部队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6、复员退伍军人:指已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7、失地农民:指具有宁夏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
8、进城务工人员:指在我区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
9、戒毒康复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10、刑满释放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
11、社区矫正人员:指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12、低保家庭人员: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三、在岗待遇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期限为三年,在岗待遇执行吴忠市红寺堡区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人/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用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申报流程
本次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由红寺堡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岗位安置经个人报名、红寺堡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安置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持就业困难认定材料、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毕业证书(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报名。
(二)审核。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排序确定拟安置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进行安置上岗。如发现提供就业状况和报名资料虚假不实的,直接取消报名资格,申请人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五、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是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应做好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从聘用之日起,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处罚内容。
六、不属于安置对象的人员
(一)涉嫌违法犯罪或者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查期间的;
(二)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
(三)具有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四)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员。
(五)安置公益性岗位后自动放弃的。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7日—10日
(二)报名地点:红寺堡区各乡镇、街道办民生服务中心。
1.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红寺堡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