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需要,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服务和创新,裕民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33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年龄40周岁以下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为准)。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现有社区工作人员,报考不限年龄、学历。
6.同等条件下,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7.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刑事处罚或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近三年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7.其他影响招录招考情形的。
二、岗位设置
招聘不设具体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录用,综合考量社区实际需求、考试成绩和考录人员经历、学历、特长等情况后由裕民县哈拉布拉镇党委具体研究安排到社区“两中心一站”(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相应岗位。
三、工作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机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于2022年12月19日至25日在裕民县哈拉布拉镇政府二楼党建办进行报名,联系人:袁瑞,18899457775、丁莉华,15729925597。
2.报名材料:
(1)同一底版的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不含报名登记表上的2张);
(2)《裕民县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式2份(需提前领取,认真填写并贴好一寸蓝底免冠照片);
(3)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4)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
(5)提供加分项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页)。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注意事项: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机试和面试。
(二)笔试、机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准考证在裕民县哈拉布拉镇政府二楼党建办领取。
2.笔试成绩、机试成绩、面试成绩将即时在裕民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哈拉布拉镇政府、各社区进行公布。
3.加分项。①目前在社区工作且已连续工作2-3年的加2分,4-5年的加3分,5-10年的加5分,10年以上加8分;②获得过乡镇级表彰的加1分;县级表彰的加2分;地区级表彰加3分;自治区级表彰的加5分;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以上表彰必须是党委、政府表彰);③获得初级社工师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因个人失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加分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供,后期不再受理。
4.所有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加分项,确定最低分数线,按照1:1.5的比例择优进入机试;机试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进入面试。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机试、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复检均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综合考评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经县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在裕民零距离、哈拉布拉镇政府、各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哈拉布拉镇配合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如出现违约情形,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工资待遇
实行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薪酬制度,按照“三岗十八级”落实工资待遇。
四、工作要求
要强化社区工作者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监督,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以及报考人员进行严肃查处。以上工作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优化措施相关规定落实防疫措施。
中共裕民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