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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队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开展防汛抗洪、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等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县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计划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队员5名,其中战斗员4名、驾驶员1名。岗位条件等详见《衡山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队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纪律观念强,服从安排,能吃苦耐劳;
4.战斗员:年龄在18-2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驾驶员:年龄在18-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取得B2、A2、A1地方驾照;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无传染性疾病;
7.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人员;
2.曾被原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有吸毒史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人员性质、薪酬待遇
1.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服务期限为两年;
2.聘用人员的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工资福利待遇每人每年肆万元(含五险);
3.统一安排食宿(集体宿舍、机关食堂)。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12月27日起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ngshan.gov.cn),公示期5天。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月5日下午17:30
(节假日照常报名)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衡山县应急管理局办公楼306办公室(人民西路719号)
联系人:黄文川电话:0734-5829993、15197274461(黄)
4.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如实填写《衡山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应急救援队队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5张;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③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电话不准确或不能及时接听的联系电话等,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发放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的地点:衡山县应急管理局306办公室。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考试聘用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相应的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相关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
①体能测试
战斗员和驾驶员的体能测试内容均为1000米跑和100米跑两个项目,总分100分,具体标准详见《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参考人员自带运动服和运动鞋。体能测试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两个项目中的任何一项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测试分值的予以淘汰。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
(1)按体能测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组成: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试用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县应急管理局党委讨论决定。考察不合格的或者自愿放弃考察的,相应岗位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八)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六、疫情防控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需达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及参加检测,具体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及承诺书》(附件4)。
为维护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招聘单位可能根据疫情形势在必要时调整疫情防控方案。考生必须按要求配合完成疾病筛查工作,并在招考各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好口罩。
七、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违规违纪情形,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八、监督电话
衡山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0734-5810208
九、本招聘公告由衡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衡山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队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衡山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队员报名表
附件3: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附件4:新冠肺炎疫情摸排卡及承诺书
衡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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