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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铁路检察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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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0 16: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铁路检察机关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2022-12-27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及所属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1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
1.综合行政职位1名;
2.检察官助理职位2名。
(二)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
1.综合行政职位1名;
2.检察官助理职位2名。
(三)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检察官助理职位1名。
(四)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
检察官助理职位2名。
(五)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
检察官助理职位1名。
二、遴选范围
综合行政职位面向全省市(地)级以下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面向全省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公务员登记或参公人员登记为准);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
6.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一级检察官、一级法官、一级检察官助理、一级法官助理、一级书记员及以下职级;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综合行政职位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全省市(地)级以下机关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
(三)检察官助理职位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二级目录)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相关专业目录以黑龙江省2022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为准);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
3.在全省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办案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以后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担任检察官助理应具备的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县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报考的,报名时需提交市(地)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按照《公务员法》《检察官法》规定与调入单位有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8日9:00—2023年1月3日17:00。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s://www.ljxfw.gov.cn/),或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官网(网址:http://www.tl.hljjcy.gov.cn/),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龙江铁检”,阅读公告并下载《报名推荐表》,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经所在单位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职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现单位公务员登记表、落编通知单、经组织审核认定的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报考承诺书(见附件)等相关材料一并扫描成PDF格式,于2023年1月3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tielujiancha@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联系方式+报考职位代码)。
(三)网上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铁路分院统一组织,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自2022年12月28日9:00开始,至2023年1月3日17:30结束。
注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工作人员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的1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结果以邮件的形式回复给考生个人邮箱,考生收到“审核通过”回复邮件,视为报名成功。遴选名额与报考人员比例原则上按1:5比例把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经征得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整。
(四)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笔试前工作人员将统一向考生个人邮箱发放电子版《笔试准考证》,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当天携带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发放准考证时间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官网和“龙江铁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为准。
五、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缩减、合并岗位。
笔试由铁路分院委托第三方命题,统一安排考场、组织考试。考试于2023年1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一致。
六、面试资格确认
笔试结束后,按照遴选计划招录人数与进入笔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
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必须持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凡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该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请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结合实际综合研判后调整。
面试资格确认相关事宜请考生持续关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官方网站、“龙江铁检”微信公众号。
七、面试
面试由铁路分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遴选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缩减、合并岗位。
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按照遴选人数与考察人数1:1.5(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比例实行差额考察,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如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一并进行考察)。各遴选单位在铁路分院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考察组,负责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及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全面考察了解考生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等,重点考察德才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及人岗相适度,研究确定拟遴选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二)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结合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由铁路分院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遴选职位,职位出现空缺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递补只进行1次。
九、公示及录用
拟遴选人员名单由各遴选单位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文字综合能力、工作作风及人岗相适度等情况。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十、待遇保障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铁路分院及所属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按遴选程序决定遴选的人员,在办理调入手续后,不予保留原行政领导职务,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转任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或一级至四级检察官助理。对于原担任员额检察官(法官)职务,报考综合行政职位或检察官助理职位,且通过遴选调入报考单位任司法行政人员或检察官助理的,原则上不予确认为员额检察官,按照有关规定,在各单位职数范围内,转任相应职级序列任职。
十一、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公告中所述的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机关工作时间、服务年限、各类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时间的计算日期为2022年12月。未满时限要求的不能报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工作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相关遴选资格审核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报考人员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和联系方式畅通,因个人原因未接到相关通知、影响遴选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遴选将通过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官方网站、“龙江铁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通知各项事宜。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哈铁分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配合。
(五)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负责对本院及所属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遴选工作进行解释。
遴选政策咨询电话:
0451—86435108、86467896;15046003603、13134511365
(六)为保障公开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铁路分院检务督察部对遴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遴选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遴选监督电话:0451—86435438;18746077278。
附件:1.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铁路分院及所属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2.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铁路分院及所属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xls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铁路分院及所属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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