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七台河市委统战部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省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身份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21年1月以前参加工作),参加工作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本科及以上学历;
6、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公务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干部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重要信息存疑,报名或资格确认中无法认定清楚,影响选调及任职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3日在七台河市政府网站、“活力七台河”微信公众号、“网信七台河”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调公告。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需达到1:3以上比例。
(二)报名方式
采取实地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实地报名。报名时间自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3日,报名人员到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qth.gov.cn/)自行下载《中共七台河市委统战部2023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与本人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中共七台河市委统战部公开选调公务员专用邮箱(2415247567@qq.com),压缩文件名为“考生姓名+手机号码”。
报名地点:七台河市党政办公中心802室。(桃山区大同街45号)
报名和咨询电话:0464-8263159
报名联系人:刘宇松、周雪
联系电话:0464-8263159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报名登记表(需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电子信息注册备案表;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5、可以证明学历、身份等报考条件的其他有效材料,如《公务员录用审批单》;
6、本人近期2寸电子版照片3张(蓝底,50K字节以内)。
以上材料采取网上报名的,须制作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我部对报考人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考试,不合格的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四)资格确认
中共七台河市委统战部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电话告知本人。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中共七台河市委统战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取消职位、降低比例、缩减选调人数、调剂或捆绑后再进行笔试。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机关文字综合能力等内容。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以百分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选调。
具体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考察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对工作实绩不突出、群众公认度差的不予录用。如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等情况,经中共七台河市委统战部部务会研究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在七台河市政府网等官方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参加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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