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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分宜县2023年1月招考20名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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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7 17: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人员力量,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20名社区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实现依法招聘、科学招聘、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考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共20人。

三、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2.岗位条件:

(1)本人或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具有分宜县户籍;

(2)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熟悉电脑操作。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社区工作岗位。

4.加分条件:

(1)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初级资格证书的,可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中级资格证书的加4分;

(2)经统一招录的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文明实践员(专职党建宣传员)经社区党组织研究推荐,可在笔试成绩上加4分。

5.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役军人;

(7)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8)第十一届村(居)换届选举“十不选”情形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分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综治中心);

3.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4.现场资格审查。

五、报考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

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户口本、有效身份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考生须本人亲自到场,不接受网上和电话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并要保证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六、考试

本次招考以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各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2月4日;

2.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政策理论和社区业务、办公软件基本知识等,分值为100分;

3.笔试地点:分宜三中。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参照公务员面试相应标准,引入修正系数计算最终面试成绩。(修正系数=同一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的平均分面试最终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的修正系数。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含)或高于90分(含)】,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5.如遇末位总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分数高者确定入围体检。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同时根据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主要采取查看拟招录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调阅个人档案等办法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后出现不合格人员被取消录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有不合格人员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对拟招录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实行六个月试用期制度;对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用。所确定拟聘用人员中,凡属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的考核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不称职的由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达辞退通知书不予聘用;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与街道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备案管理,享受现有居委会委员同等待遇。在居委会委员补选中,落选人员直接解聘辞退,所有在社区居委会的待遇同时终止。

九、录用分配

被录用人员由分宜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分配。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分宜县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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