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四师昆玉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1.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5名,其中昆玉市4名,皮山农场3名,224团2名,225团2名,47团2名,一牧场2名。
2.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5)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6)认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1.公开招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
(3)第十四师昆玉市户籍人口,常住人口(要有固定住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在18-65周岁。
(4)取得法律相关职业资格(含通过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社会心理学专业、能够熟练使用双语交流、有1年及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历等人员优先录用。
(5)要求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岗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尚未查清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期限未满人员。
(4)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宜参加选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调解案件补贴(根据案件补贴相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根据所在工作地点标准执行)。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4日--1月20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需提供:(1)《第十四师昆玉市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原件1份(见附件);(2)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本人名字);(3)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4)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地点: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各团场司法所。
考生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考试安排
(1)笔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招聘人员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等与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调解工作实务,满分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满分100分。
(3)招聘人员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以百分计,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以百分计,占考试总成绩的70%。总成绩等于笔试成绩乘以30%加面试成绩乘以70%。
(4)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折算后成绩基础上给予相应加分(加分条件见附件)。
(5)笔试、面试时间地点根据实际安排、通知。录用结果及时公示。
六、体检和资格复审
师市司法局通知按照要求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资格复查结果,确定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聘用期1年,含试用期1个月。期满后如无政策变化并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本通告由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师市司法局咨询。报名咨询电话:
0903-2566148 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
0903-6561254 二二四团司法所
0903-7822110 二二五团司法所
0903-6480148 皮山农场司法所
19399549223 一牧场司法所
0903-6560148 四十七团司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