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教职工配备工作的通知》(湘教明电[2022]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株洲市天元区白鹤学校、株洲市天元区太阳宫小学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优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天元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天元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公开招聘名优教师30名(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因违规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被查处的人;
6.参加天元区教师招聘考试拟聘用后放弃、新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指2021年、2022年);
7.违约或服务期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只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日 —2023年2月3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建宁实验中学(地址:炎帝广场)
3.报名方式: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以及电话和网上报名等其他形式报名。
4.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应聘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登录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自行下载《株洲市天元区白鹤学校、株洲市天元区太阳宫小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
5.报名材料:
(1)《株洲市天元区白鹤学校、株洲市天元区太阳宫小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优教师报名登记表》纸质表(须贴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原件;
(4)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应等级的基础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株洲市天元区白鹤学校、株洲市天元区太阳宫小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优教师在职证明》(附件3)。《在职证明》需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考,并由经办人签字且加盖学校和教育局行政公章;
(7)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均不计算为工作经历)(非在编人员需提供);
(8)单位购买社保记录(非在编人员需提供);
(9)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表照片一致);
(10)相应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株洲市天元区白鹤学校、株洲市天元区太阳宫小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优教师从事管理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4;
(11)《株洲市天元区白鹤学校、株洲市天元区太阳宫小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优教师岗位聘任承诺书》(附件5)。
(三)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现场报名时对应聘者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若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天元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3. 考试方式
(1)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为答辩和上微型课两个环节。总成绩=面试成绩。
①答辩:答辩时量为3分钟,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答辩成绩设最低分数线,答辩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直接淘汰,不统计总成绩,不进入上微型课环节。
②上微型课:上微型课时量为8分钟,上微型课的备课时量为15分钟,上微型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2)成绩合成
总成绩=答辩成绩×20%+上微型课成绩×80%
答辩、上微型课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上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排名末位的考生,如答辩和上微型课成绩均相同的,加试答辩,以加试答辩成绩高者进入)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测项目,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递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上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教育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2.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和招聘岗位统一分配到学校。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 新聘用教师统一入编。由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教师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
六、特别提示
1.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8665200(周老师、胡老师、艾老师)
咨询时间:星期一 —— 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天元区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31-28665065 天元区纪委 0731-28665957 天元区人社局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 洲 市 天 元 区 教 育 局
2023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