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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江苏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2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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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9 16: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经研究,2023年上半年我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网(http://www.ntst.edu.cn/)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品行;
3.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
5.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人员。2021年和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21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其他条件
1.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1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时间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3年1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zp.ntst.edu.cn/
(二)报名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1月20日09:00-2月20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应聘人员可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截止时间为初审结束的第二天,联系方式为0513-81050511。应聘人员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三)报名结果
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2.未按时完成报名、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告。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资格复审、笔试和面试组成,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相关事项以学校官网公告为准,请应聘者自行关注,不再个别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与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原则上须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陈述申辩。
(二)笔试
1.考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岗位基础知识等方面,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如合格人数不足3:1,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
1-17号岗位采取试讲方式面试,18号岗位采取双语教学能力测试方式面试,19-20号岗位采取试讲(70分)和专业技能测试(30分)相结合方式面试。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出具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审核录用。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录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录用人选明确放弃录用的;
4.其他导致拟录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录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050511
监督举报电话:0513-81050510
附件1.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版).doc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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