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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数量
司法协理员1名(男女不限)
(二)基本条件
报名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工作安排;
2.司法协理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
3.司法协理员岗位年龄为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有基层政法工作经验或退伍、转业军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学历及专业要求:司法协理员岗位需要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转业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法学类专业优先;
6.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3)至报名截止之日,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
二、工作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5日,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通过网络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wdsr2022@163.com,待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核对。
(二)面试
经初步的资格审查,我局将通知应聘者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聘用
面试合格人员经我局研究确定后,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人员性质和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最低服务期限为二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工资待遇3600-4100/月,按规定办理“六险一金”,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41号
联系电话:0591-83952128
联系邮箱:wdsr2022@163.com
附件:《晋安区司法局司法协理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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