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65|回复: 0

2023榆林子洲县选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公告

[复制链接]

513

主题

513

帖子

603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603
发表于 2023-2-9 15: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正能量,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政企沟通机制,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子洲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在全县公开选聘15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从全县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 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诚实守

信、责任心强,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常年在子洲县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热衷参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二、工作职责

(一)对全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情况实施监督;

(二)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并对典型问题开展主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三)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报告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积极宣传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六)配合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检查、暗访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律要求

(一)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履职中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在监督活动中获取的资料、信息、问题线索,以及形 成的调研报告,要及时整理报送县营商办,不得以义务监督员或 个人名义随意向社会发布。

(三)不得以义务监督员名义开设微博、微信、微信群、QQ 群等账号。

(四)不得以义务监督员身份干预、影响各级各部门 (单位) 正常工作。

(五)严禁接受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 娱乐、旅游等活动。

(六)严禁利用义务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或收到投诉举报的, 一经核实,立即解除聘任,党员干部将报请主管单位和组织、纪检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聘任期限

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任期为2年,聘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未续聘者自然解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0日—2月28日。

(二)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由推荐单位进行初审推荐,填写《子洲县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经主要负责人同意盖章后报县营商办。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申请表,书面申请报送至县营商办(县政府1楼108室),或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xyshjbgs@163.com)。

(三)审核及聘任

1.义务监督员人选名单通过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县内相关媒体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聘任。

2.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义务监督员名单。

咨询电话:张硕秋 0912-7225073


子洲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11-28 07:41 , Processed in 3.731388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