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心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男女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耐心,责任心强,善于与人沟通交流;
(4)具有红河州内城镇居民户口(需提供户口册);
(5)登记失业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就业创业证》已年审人员;
(6)应聘人员需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写作、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3.薪资待遇
(一)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1750元/月(含五险),试用期满后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工资2350元/月,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本人承担个人缴纳部分。
(二)入职半年后纳入工会会员管理,享受同等待遇。
4.报名时间、办法和途径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 2月25日,逾期报名无效;
(二)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册(首页及本人页)、《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页,以上证件需要扫描件,近期免冠彩色五分照一张;
(三)简历发送至24315265@QQ.com
(四)报名者须认真对照本次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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