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福清市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职位、数量
(一) 招聘岗位、数量
院机关速录员若干名,性别不限。
(二)速录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速录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 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和数据的录入编辑。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4.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1. 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自行登录下载《福清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报名,贴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扫描并以压缩文件形式(RAR格式,文件统一命名为“某某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2047285231@qq.com(报名表一律提交Excel格式文件,纸质材料待正式入职时提交)。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2月15日。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与面试人选,以短信或电话通知(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与面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进行计算机操作等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体检与资格审查
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与体检报告。
4. 聘用
综合面试、技能测试与政审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我院以电话形式通知。
本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2年,表现优秀可续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及要求
对正式聘用为福清市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的,按法院有关制度规定管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具体薪酬请咨询(郑女士:851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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