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组织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开展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共100名。
二、引进对象
(一)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内外高水平院校(参考2023年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本科、硕士毕业生。
(二)取得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本科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内外高水平院校毕业。
(三)国(境)内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人员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岗位有特别需求的,年龄要求见岗位表。“不超过30周岁”为“1992年2月27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7月底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12月底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已在蚌埠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引进人才采取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统一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00至3月6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招聘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
考生在报名时,除填报公告需要填写的内容外,还需在“上传毕业证照片”“上传学位证照片”“上传其他照片”栏分别上传本人毕业证照片、学位证照片、加盖所在院系或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照片、相关荣誉证明材料照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等证书照片,图像文件大小为50kb-3000kb,JPG格式,如在同一上传栏需上传多项材料的,请将其合并拍成一张照片上传;同时应在“本人简历”栏填写本人学生干部经历,在“奖惩情况”栏填写学术成果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情况。
(三)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指“提交审核”)后至2023年3月7日12:00之前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3年3月7日17:00之前改报其他岗位。
(四)岗位取消、核减和改报。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博士学位岗位,可等额开考。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3月9日09:00~12:00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改报其它符合岗位要求的岗位,改报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9日09:00-17:00。对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超过1:6比例的,采取先比选、再面试的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比选将院校排名、学习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奖惩情况、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留蚌意愿等要素作为重要参考。在蚌埠先锋网、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官方网站公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五)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一天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按公告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历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所在院系或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学术成果、学生干部经历及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就业推荐表》(如无法提供,由本人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同时提供本人银行卡号、开户行及账户名。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
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排名靠后的多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符合招聘岗位成绩要求的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数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人选。
面试期间免费为应聘者提供食宿(1天);按来蚌单程交通票据的2倍补助往返交通费,补助不超过火车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标准,每人合计补贴交通费不超过1000元。
(七)体检考察。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市直岗位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区)岗位考察由县(区)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签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日期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国有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政策待遇
(一)待遇保障。引进人才服务期5年(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方可享受购房补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在用人单位岗位空缺范围内,博士可按管理七级(相当于正科级待遇)定岗或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可按管理八级(相当于副科级待遇)定岗或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县(区)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根据各县(区)有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除享受规定工资福利待遇外,对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3年(含试用期)每月3000元、12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并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协调提供3年周转住房;引进后5年内(含)在蚌新购自住商品房的,比照享受我市产业人才引育政策,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本科生5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按4:3:3比例发放。紧缺人才通过调任、招录、招聘等方式转变身份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二)培养锻炼。将引进的优秀毕业生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优先推荐参加专题培训、专业学习、党性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工作专班、跟班学习、实践锻炼。
(三)择优使用。对引进毕业生经综合考核表现优秀的,可及时提拔使用,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择优调任为公务员,符合条件的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
六、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人才引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2-3121239(市人才办);
0552—312563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52- 3075107(龙子湖区委组织部);
0552-3137161(蚌山区委组织部);
0552-4956389(禹会区委组织部);
0552-2829931(淮上区委组织部);
0552-3182320(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
0552-8212488(怀远县委组织部);
0552-6022050(固镇县委组织部);
0552-5037916(五河县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10232(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附件: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
中共蚌埠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