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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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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1 17: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沙湾市辖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为保障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驾驶员(持B2及以上驾照)

灭火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年龄18周岁及以上,26周岁及以下(即:1997年2月16日至2005年2月16日期间出生),持B2及以上驾驶证人员年龄可优先考虑。

(四)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退役军人或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工作1年以上者优先聘用。

(八)原消防部队退役军人,根据身体素质状况,可优先聘用。

(九)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公开招录范围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所在单位开除的。

(三)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在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招录(聘)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六)曾拥有海外国籍的。

(七)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八)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17日10时30分--2023年2月26日19时30分(节假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沙湾市消防救援大队(沙湾市乌鲁木齐东路61号)

(三)报名要求:一是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退伍证、驾驶证(B2及以上)等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并需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2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二是如报名时提供的应聘资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政治审查:安排专人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沙湾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持B2照以上驾驶证人员需进行驾驶技术实操考试,具体实操考试由沙湾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沙湾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测试项目:3000米、100米、立定跳远。体能测试单项不达标者可参加集训,集训后经测试仍不达标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

体检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批准,可在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四)公示

经政审、面试、体能(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培训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1个月,集训期间自行退出或考核不达标者不计发工资。经培训及考核鉴定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新聘用人员服务期限暂定为一年,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六)工资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月工资按岗位确定,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基本工资4100元以上。职务补贴:班长300元/月,副班长210元/月,大专增加学历工资100元/月,本科及以上学历增加学历工资200元/月,根据工作年限增加100元/年。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食宿、发放被装。

六、工作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应聘人员须认真研读简章,认真选择报考岗位,并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

(三)公开招聘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办公室:0993-6052119

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14799013119

人社局联系人:0993-6012615

监督电话:0993-6011118

沙湾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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