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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教育局选调市级教研员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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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7 17: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充分发挥市教研机构在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中配齐配强教研队伍的要求,市教育局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公开为市教研室选调教研员,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根据教育发展需求,教育局公开选调市级教研员9人具体选调人员计划如下:

高中语文1人、高中数学1人、高中物理1人、高中化学1人、高中地理1人、高中信息与通用技术1人,初中物理1人,小学语文1人、小学数学1人。

二、报名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教科研能力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身体、心理健康;

2.乌兰察布市在职在编教师或教研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

3.具有与报名学段学科对应的一线教学经历6年以上(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可放宽至3年),中级及以上职称,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市级好课堂大赛一等奖、市级教学基本功赛一等奖、自治区教学基本功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

4.教学成绩突出,在全市相关学科教学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对相关学科有较深研究者可适当放宽获奖条件。

5.符合以上条件且获得国家级教学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一次、自治区教学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二次或第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成绩与其他报名者相同时优先录用。

三、选调原则

(一)在批准的用编计划内组织选调工作;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程序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

(一)发布公告

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wmpta.org.cn/)和乌兰察布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乌兰察布教育》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报名材料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与自己现任学段学科对应的岗位。

3.报名地点:乌兰察布市教育技术与实验教学服务中心(泰和路12号 特殊学校东门教育网络信息中心)

4.报名所需提供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证、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编制卡复印件一式两份;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须有人事部门签字盖章);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2张)。

报名时同时提交《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公开选调市级教研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签署《参加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公开选调市级教研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报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核或选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审查通过者,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试

1.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每学段每学科笔试成绩进入前三名者参加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2023年3月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教育技术与实验教学服务中心(泰和路12号 特殊学校东门教育网络信息中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分值和内容

笔试、面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本学段课程标准和最新教育教学理论;面试包括评课和答辩二个环节。评课材料为本学段学科的课堂实录。答辩围绕所评课例由评委提出问题,报考者回答。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成绩评定

市教育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考察和体检人选,入围成绩的最低分为80分。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笔试的方式加试。

(四)综合考察

市教育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选用岗位的条件,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形成考察结果。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学段学科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

综合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到本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体检不合格形成的选调缺额,按报考学段学科总成绩依次递补,每个学段学科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研究通过后,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乌兰察布教育》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选用

拟选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选调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原因造成计划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工作人员在履行选调工作的考试、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选调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选调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0474-8322356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市教学研究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8322397 18647492767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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