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2019〕59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面向云冈区国有、集体困难企业“4555”人员中公开招用公益性岗位计划10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乡镇、街道就业服务站及其他公益性辅助岗位计划100个。岗位补贴按山西省最新在职职工最低标准的通知进行发放;代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四项社会保险的集体部分,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招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求职意愿强,自愿服从组织安排,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管理。
2、区属国有、集体困难企业中,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且不存在社会保险欠费的“4555”大龄人员,即男性职工年满55周岁(1968年2月前出生)、女性职工年满45周岁(1978年2月前出生)。出生年月一律按本人档案最原始记载时间为准。
3、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在云冈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与聘用等环节组织招聘。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
报名地点:云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就业困难认定表》(就业困难认定表从云冈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并由相关单位加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档案。
3、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还需提供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格人员将在云冈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考核面试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100人的,直接进入体检环节;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超过100人及其以上的,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将采取结构性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前100名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于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察
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与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考察的应聘者视同放弃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冈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签订至其退休之日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
八、人员管理
1、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就业协议,并报云冈区就业和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备案。
2、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由本人承担用人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杜绝吃空饷现象,一经发现停发各类补贴,并责令退回已领补贴,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按季度向区就业和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报送考核表。
4、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期间主动辞职、被辞退或解除协议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5、公益性岗位人员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
6、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协议,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
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或无法继续工作的。
7、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协议的,在15日内报区就业与人才培训服务中心备案。
九、有关要求
1、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过程中各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名采取预约、错峰、限流方式,避免聚集。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