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位于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捷,基础设施优良,办学条件优越。
学院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智能与自动化系、机电与车辆工程系、材料与化学工程系、建筑与环境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文化与旅游系、财经系、管理系、教育系、数学系、外语系、音乐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15个教学系(院、部),2个教学中心(公共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和继续教育学院。现有3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学院以“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省内一流、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目标,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形成了“以能力提升为导向,致力于离学生最近的教育”特色培育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学院科研实力与水平,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学院面向社会引进符合学院专业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条件及人数
(一)引进对象
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和科研建设需要的下列高层次人才:
1.符合《太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A、B层次的人才。
2.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教授及副教授。
3.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引进人数
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60名左右。
二、政策待遇
(一)学院待遇
1.引进人才待遇按照《太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执行,服务期为8年,属于学院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
2.出站的博士后,提供安家费7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30万元,文科20万元;
3.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的博士研究生或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的博士研究生发放住房补贴60万,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5万,文科15万;
4.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发放住房补贴50万,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0万,文科10万。
5.住房补贴为实补金额,一次性发放,科研启动费按学院科研立项的有关规定执行。
6.学院根据编制、工作需要和配偶自身条件,妥善解决博士生配偶的工作问题。如配偶已参加工作且具有副教授职称,经考察合格,可办理调动入编手续;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可根据学历和专业条件,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安排工作岗位。
(二)太原市待遇
符合太原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太原市补贴政策。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专业要求为我院本科所开设的相关相近专业,具体岗位、专业要求见学院专项招聘公告或咨询用人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学院校园网及相关网站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引进信息全年有效。
(二)报名与审查
1.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职位。
2.应聘者需将应聘材料发送至用人部门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岗位+姓名+性别+学科(专业)+毕业年份+毕业院校名称,邮件内容应包含《太原学院引进人才报名表》、现场确认复审时所应提交的材料及证件的电子版。(邮件格式错误或所含材料不全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现场确认
经用人部门初步审核符合学院岗位要求的应聘者,由学院统一组织或各用人部门组织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未通过初审筛选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需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按顺序装订,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1.下载打印《太原学院引进人才报名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生证、已取得的毕业证(本、硕、博)、学位证(本、硕、博)、在校学习阶段成绩单;海外博士毕业生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授或副教授须提供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并加盖支部公章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非党员须提供毕业院系或原单位加盖公章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
5.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签的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毕业学校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6.个人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测试
招聘测试方式为面谈,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学习、基本素质等情况,面谈分值为100分,包括试讲及答辩两个环节。试讲时间15分钟,分值80分;答辩时间5分钟,分值20分。面试合格最低分60分,不达合格分数者直接淘汰。
应聘人员需进行心理测评,若应聘人员心理测评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心理测评合格的同批应聘者根据面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有并列以试讲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环节,若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为试讲,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与体检环节。
(五)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经按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
在整个报名与审查的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报名信息及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真实、不完整、错误的,或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不符的,取消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学院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为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应聘人员在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若3个月内未按学院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或未将档案交回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唐槐产业园区汾东大街7号太原学院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351-8378670
附:
太原学院
2023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