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宝清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宝清县事业单位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人。详细招聘信息见《宝清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户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情以招聘计划表为准。本次招聘所有专业设置均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相关目录(附件2)确定。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包括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
6.纳入我县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宝清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宝清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发布,公告日期不低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图像必须清楚)、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8时—3月16日17时。
2.报名网址:
https://www.baominghn.com/exam/1677583695601/login.html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网上报名需上传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
(3)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为近期证件照(蓝底),照片文件大小限制在30KB字节以内;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打印后签名上传扫描件;
(5)县域外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需上传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
(6)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择业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
(7)本次招聘考试设置专门岗位,招聘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的“项目生”,具体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因设置专门岗位,“项目生”报考其他岗位不享受加分待遇。各类“项目生”所需上传材料详见《项目生、退役士兵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附件5)。报名时未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报考“项目生”岗位。
(8)为杜绝学历作假舞弊情况发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教学〔2001〕6号)等文件规定,非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供前置学历证明材料(如成人本科需提供大专及高中学历证明,成人大专需提供高中或中专学历证明材料)。
(9)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宝清县政府门户网站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需随时关注网站,以免影响考试;
(10)网上缴费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17日11时。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科45元,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报考人员需及时开通网上银行办理相关业务,通过网上缴费方式(支付宝)缴纳考试费用,未按期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11)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20日8时—3月22日17时。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低于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项目生岗位、退役士兵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划定成绩及格线为60分。
5.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时需详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考试与现场资格复审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先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后面试。
1.笔试
笔试的试卷命制,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专家命题并组织实施。笔试内容及占比:综合类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申论(占50%);医学岗位(岗位编号:0202、0501、0601、060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专业知识(占70%),笔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之后进行,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人选。末位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人选。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报名时上传所有材料原件。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由于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与笔试成绩同步发布。
4.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四)体检及考察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为人选。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人员,视为不合格,并将体检人员体检结果公示。
女性考生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延缓体检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复核审查。
被考察人按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主管机关发出的调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将个人档案寄到有关部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在规定期限内确有困难的,需提前向招聘领导小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长期限。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考生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不予递补。
(五)公示
对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以及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分配工作岗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本次招聘岗位设置最低服务年限5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五、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需详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报名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耽误考试、体检等招聘环节,所产生任何后果自负。
(三)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招聘主办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业务咨询
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报名手续和考务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人才招聘领导小组联系。
业务咨询电话:0469—5227997
附件:
宝清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