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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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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8 17: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任务的责任使命,充实消防救援队伍力量,根据《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9名(只限男性),代为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基地招聘政府专职队员4名(只限男性)。具体解释由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9名(具体工作地点为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

  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基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名(具体工作地点为海东市平安区互助路)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愿从事消防工作,服从集中管理和纪律约束,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5年3月6日至2005年3月6日之间);

  5、参报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考生需具有西宁市、海东市户籍(含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参报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基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考生需具有海东市户籍(含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6、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

  8、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参加非法组织和其他不良记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同时资格审查工作同步实施。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西宁市、海东市常住人口中招聘,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基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海东市常住人口中招聘;此次招聘不得跨市报考(非西宁、海东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在招聘各个环节中,不遵守现场秩序者,在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劝说下,仍不听劝阻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招聘对象自行下载填写《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见附件1、2)。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西宁市、海东市居住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退伍等材料的扫描件和1寸蓝底或白底相片(电子版)统一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后形成个人报名材料,发送至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招聘电子邮箱(1456794891@qq.com)。邮箱报名为网上唯一报名方式,其他方式不予受理。现场报名人员携带以上纸质资料直接到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安定西路12号)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7日18时至4月5日18时(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网上资格审查

  通过查验招聘对象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招聘对象户籍、居住地、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

  网上资格审查结束后,需向报名点(报名点地址详见附件3)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招聘对象如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取消其招聘资格。招聘对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考核及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招聘现场由工作人员书面告知招聘对象正式聘用后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模式和非正常离职相关规定(招聘知情书见附件4),由招聘对象签字确认,并现场制发准考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准考证见附件5),在招聘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拒不签字者,取消报名资格。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1、必备材料

  ①《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表中基本信息机打,签字部分手写、按手印);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西宁市、海东市居住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③毕业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开具能够正常取得毕业证的相关材料原件);

  ④证件照6张(1寸蓝底或白底);

  2、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材料:

  ⑤退伍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⑥立功受奖材料(证章、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并打印);

  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⑨持有B2(含)以上等级驾驶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四)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6),组织招聘对象进行测试。其中,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不设最高分值上限,设最低分值,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分值视为“不合格”;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心理测试

  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六)政治考察

  招聘办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要求,选派2名以上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招聘对象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集中政治考察,主要考察招聘对象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由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加盖公章。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七)面试

  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由支队招聘办进行命题、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对象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及交流沟通能力。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视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格检查

  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经考核批准聘用的招聘对象,持发票可报销体检费用,未聘用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支队招聘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支队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报经省招聘办备案,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聘用及入职培训

  1、公示。在各考核项目均合格人员中,根据个人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持有B2(含)以上等级驾驶证人员,招聘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当直接聘用人员数超过招聘计划人数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役期满的退役军人以及有政府专职消防队3年(截至2023年3月30日)以上(含3年)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上述条件及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的单项用时进行排名,用时少者排名靠前。

  2、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入职培训。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需参加由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组织入职培训,培训期(试用期)为6个月,培训期(试用期)满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单位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投入执勤备战。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根据公示的合格人员成绩排名依次补聘,补聘期为2个月。入职培训1个月内,开展体格检查复查与政治考察复审,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期间,经个人申请退出、聘用单位审批同意的,按照有关规定退缴相关费用,取消今后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资格。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培训合格后按《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按岗分级管理,按照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按级定酬,量化绩效。在本级各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符合新一级岗位等级晋升要求后,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同时,依据《专职消防员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范》要求施行服装及标志服饰规范化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原则上每月安排调休8天。按照《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发放初级基本工资,聘用后,按照年度增资计划,逐年上涨。按季节、气候等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统一制发工作证件。在文旅、交通、医疗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同等的优抚优待政策。

  六、纪律与监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本次招聘不设定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测试辅导班和培训班。在招聘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未与任何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培训机构等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推荐。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972-8317012。

  七、其他事宜

  公开招聘期间,有关考核安排、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消防官方微信、海东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招聘对象随时关注。(咨询电话:0972-831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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