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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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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9 18: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工作需要,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武汉纺织大学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武汉纺织工学院,2010年更名为武汉纺织大学,现已发展成为理、工、文、法、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设有18个学院(部),涵盖理、工、文、法、经、管、艺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25000余人。有69个本科专业,纺织科学与工程入选湖北省省属高校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17:00。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招聘系统(http://sites.wtu.edu.cn/zp/),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

特别提示: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即为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同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密切关注“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相关公告,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

4.凡与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ites.wtu.edu.cn/zp/)的“招聘公告”栏另行公布。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保留该岗位,根据实际人数进入笔试。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ites.wtu.edu.cn/zp/)的“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

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法纪观念、职业素养、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等,实行百分制。应聘博士辅导员岗位人员,单独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招聘计划与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保留该岗位,根据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ites.wtu.edu.cn/zp/)的“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

面试前,学校将组织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若面试人数不足1:3,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合格线为70分。

(三)总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六、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

学校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环节人选。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ites.wtu.edu.cn/zp/)的“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

拟聘人员须在校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心理测试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进行。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考察环节。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拟聘人员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等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学校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ites.wtu.edu.cn/zp/)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二十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武汉纺织大学官方主页(https://www.wtu.edu.cn/)和“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ites.wtu.edu.cn/zp/)为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ites.wtu.edu.cn/zp/)为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咨询电话:027-59367478

监督举报电话:027-59367559


武汉纺织大学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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